一、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安徽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费用,统一费用计算方法,编
制本费用定额。
二、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对受污染或退化的水体进行恢复生态功能的 水环
境综合治理工程,不适用单独发包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给水厂、泵站及市政配套建设的管
网工程。
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费用由治理工程费和运维服务费组成。治理工程费主要包括用于
水环境巩固提升、河湖生态治理及修复、污水处理及污水资源化利用等费用。运维服务费
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运维、管网运维、水系运维等费用。
四、本费用定额编制遵循“科学合理、简明实用”的原则,取费标准根据水环境综合治理
工程正常施工、运维的社会平均水平综合测定。
五、本费用定额是安徽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与《安徽省水环境综
合治理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是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企业投标报价可参
考本费用定额。
六、本费用定额的组成内容主要包括费用构成、费用计算程序和计费规定、取费标准等。
七、本费用定额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